近日,2025年12月修订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2016年1月颁布的全国首个大数据领域地方法规完成历史嬗变,贵州大数据创新发展的法规引领和制度保障迈入全新阶段。《条例》响应国家宏观战略和时代发展前沿,围绕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贵州大数据纵深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政策保障,构建了战略清晰、路径明确、举措有力的地方法规体系,将对贵州乃至全国大数据创新发展发挥积极的引领带动作用。
近年来,伴随着国家大数据战略深入实施,国家围绕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字中国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政务数据共享、“人工智能+”行动等进行系列部署,并积极推动数据要素化市场化配置改革、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场景培育和开放等相关工作,不断拓展全国大数据发展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同时,在各地大数据发展竞相创新格局下,贵州被国务院明确赋予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战略定位,承担着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国家数据要素综合改革试验区等试点试验任务,贵州大数据创新发展引领态势得以一定程度的保持。《条例》以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建设、加快建设数智贵州为目标,确立贵州大数据创新发展的整体思路、重点任务、改革成果,是以地方法规形式及时贯彻国家战略部署、创新推动地方发展实践的生动案例。
《条例》首先明确贵州大数据发展目标导向,在沿用“运用大数据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管理能力、服务改善民生,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上,新增“发展数字生产力,做强做优数字经济”内容。这进一步凸显贵州大数据创新发展的落脚点在于数字经济和新质生产力,呼应中央有关文件中将“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纳入“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板块的导向。
当前,贵州正加快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加快激活数据价值潜能,持续推动实数融合赋能转型升级,加速构建贵州特色的数字产业集群。《条例》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凝练提出贵州大数据创新发展的特色思路,要坚持算力、数据、应用、产业协同联动,以算力为基础、数据为关键要素、应用为赋能途径、产业为发展重点,加快建设数智产业集群,打造算力高地、数据高地,引领支撑社会治理转型、生活服务转型、产业升级转型,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国数据资源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全国智能算力布局加速,智能算力规模达90EFLOPS,在算力总规模中占比提升至32%,为海量数据计算提供智能底座。围绕加快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条例》从算力结构布局、绿色低碳发展、算电协同发展、算力网络建设、算力产业推广等维度进行了系统部署。算力结构布局方面,《条例》明确“存算一体、智算优先”原则,推动通用计算、智能计算、超级计算等多元算力资源协调发展。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条例》提出建立数据中心绿电供给机制,支持采用新型节能技术和绿色建筑技术、利用本地气候和地形地貌等方式降低数据中心能耗。算电协同发展方面,《条例》提出建立算电协同机制,推动算力设施与电力设施协同规划、联动建设和联合运行,保障数据中心合理用电需求。算力网络建设方面,《条例》提出推动高速直连网建设。算力产业推广方面,《条例》提出强化算力品牌打造和宣传推介,支持算力运营企业开展算力服务模式创新。
《全国数据资源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全国数据生产量达41.06泽字节,同比增长25%并呈现加速增长态势,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推进,企业数据资源应用活力显著提升,人工智能发展与数据资源利用深度融合。立足前期数据资源治理及价值释放的创新探索,《条例》从公共数据、行业九游娱乐 九游娱乐官方数据、企业数据、开发利用等维度进行了系统部署。公共数据方面,《条例》提出加强数据统筹管理,建立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动态编制高频公共数据清单,上级部门及时、完整回流业务信息系统收集和产生的下级部门的公共数据。行业数据方面,《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编制本行业数据资源目录,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建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促进大中小企业数据共享共用。企业数据方面,《条例》提出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健全数据资源管理机制。开发利用方面,《条例》提出制定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的措施,推动公共数据价值释放。
2025年12月,国家网信办发布《国家电子政务发展报告(2014—2024年)》明确提出“十五五”时期国家电子政务发展的主攻方向,即:更加注重为民惠民,更加注重智慧协同,更加注重赋能增效,更加注重安全可靠。统筹兼顾数据应用赋能发展趋势和本地区域特色,《条例》从政务信息系统、政务服务、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数字文化、数字生态文明等维度进行了系统部署。政务信息系统方面,《条例》提出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集约共享机制,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提升跨部门业务协同联动智能化水平,不得新建孤立的信息系统,不得设置妨碍互联互通的技术壁垒。政务服务方面,《条例》提出加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办件数据共享和流程再造。城市治理方面,《条例》提出加强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提升智能感知、数据处理、分析研判、协同指挥和科学治理水平。公共服务方面,《条例》提出推动城市公共服务一网通享,促进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普及数字生活智能化。数字文化方面,《条例》提出加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丰富优质数字文化产品供给,提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数字生态文明方面,《条例》提出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智能监管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智慧治理能力。
“十四五”期间,贵州数字产业年均增速16.2%,培育了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和企业,正在加速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数字产业集群。《条例》提出系统推进算力产业、数据产业、人工智能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等数字产业发展,培育多层次、递进式的数字产业企业梯队,形成以行业龙头为引领、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格局,描绘了贵州数字产业发展的未来图景。首先,以智算为重点创新发展算力产业,促进算力基础软硬件、算网建设与平台、算网服务与应用等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其次,以高质量数据集为重点创新发展数据产业,壮大数据标注产业,培育多元数据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第三,以行业大模型为重点创新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引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和应用服务商,培育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产品,推进人工智能在多领域的应用。第四,以数智化为特色创新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培育壮大电子元器件、智能终端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产业。
《条例》从规划编制、协同推进、场景开放等维度进行了系统部署。规划编制方面,《条例》提出将大数据发展应用纳入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地区要编制本级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协同推进方面,《条例》提出建立完善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协同推进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明确数据专员,建立数据主管部门统筹、行业主管部门主推的数字化转型推进机制。场景开放方面,《条例》提出建立健全大数据应用场景开放机制,采取措施推动开放本行业应用场景,促进场景培育、实施和示范性场景推广。
《条例》从财政金融、项目用地、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维度进行了系统部署。财政金融方面,《条例》提出省、市州人民政府设立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用好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大数据发展应用。项目用地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保障大数据项目建设用地。人才培养方面,《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明确大数据人才引进培养目标及措施,将提高大数据发展应用能力纳入教育培训体系,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大数据学科建设。技术创新方面,《条例》提出建立大数据科技研发、教育实践、创新创业和实训基地,促进大数据技术创新,建立完善大数据发展应用标准体系。
《条例》明确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数据处理者应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